关于危房鉴定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
砖砌体是古老的建筑材料,由于其具有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而且造价低、取材方便、性能良好,因此在我国被广泛应用,是传统的主导墙体材料。我国正处于发展时期,许多上世纪遗留下的砖混结构建筑物都已年代久远,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都已经出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裂缝,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裂缝的存在降低了墙体的质量、耐久性及抗震性能等,对人民的生产生活都造成了严重隐患。
鉴定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
①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的鉴定人员(至少两人,且必须有一名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②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③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④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房屋检测机构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将检测和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出具检测结果。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全部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对照所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标准,确定房屋的损坏等级。如果定为危险房屋,则须对照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判定危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