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是为学生提供教学、休息的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后易导致师生伤亡,社会影响大,除了消防安全检查通常要检查的事项之外,如何针对学校、幼儿园做好一些特别的消防安全检查呢?
1、学校的相关场所实施出租、外包经营时,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实行统一管理。(2)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3)中小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4)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7)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3、学校应结合校园实际制定夜间防火巡查路线,每日开展不少于2 次的夜间防火巡查。4、是否根据学生心智发育阶段不同,制定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应急逃生的预案,每学年至少组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1)是否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是否在教学使用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3)建筑面积大于75m 的或者位于走道尽端的教室疏散门应不少于两个,且朝人员疏散方开启。(4)疏散楼梯间及走道内,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的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等。 (1)学生宿舍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内。(3)是否在门窗、阳台、外廊、疏散楼梯等部位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4)是否采取必要的限电措施(每间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5)宿舍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对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等)有无严格的管理措施。(6)对宿舍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等使用明火行为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7)对宿舍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并设有明显的操作使用提示。 (1)实验室、实验设备是否明确防火负责人;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在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2)是否制定化学危险品使用、储存的相关规定,不同危险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否分类、分项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是否违规使用电冰箱等密闭设备存放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4)实验中需要使用的氢气、氧气等甲、乙类气体的气瓶间、管线是否符合安全规定。(5)实验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6)实验用的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是否设置在非燃的基座上。(7)为实验室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是否做到人走电断。(8)是否配备与实验室环境火灾相适应的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毯、沙土、灭火器等。 (1)当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时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3)对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人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是否采取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容易打开的有效措施,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1)当送餐口必须设置在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时,窗口是否设置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防火窗。(2)摆放的餐桌、设置的小商品零售点是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